2025年初,南通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老周,带着一摞材料来到金鼎。
“80万,干了半年的活,一分钱没拿到。”老周的声音里透着疲惫。

欠款方是上海一家装饰工程公司,2023年老周给他们做分包,活干完了,对方却以“甲方没付款”为由一拖再拖。2024年,那家公司突然注销,老板李某电话关机,办公地点早已退租。
“公司都没了,这钱还能要吗?”老周问。

金鼎法务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注销档案。档案显示,公司注销时提交了《清算报告》,报告中声明“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”。
“这是典型的虚假清算。”金鼎法务判断。
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,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,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的,清算义务人(通常是股东)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。
工商档案显示,该公司有两名股东:李某持股60%,其妻持股40%。
更关键的是:公司注销前一个月,李某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了儿子名下。
“这是典型的转移资产。”金鼎调查组立即启动财产线索排查。
金鼎合作律师连夜起草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,附上公司注销档案、虚假清算证明、房产过户记录等证据。
法院审查后,当天裁定冻结李某及其妻名下的银行存款和那套已过户的房产——虽然房产已过户给儿子,但若能证明是恶意转移,仍可申请撤销。
财产保全裁定送达第三天,李某主动打来电话。
“你们把我的账户封了,生意没法做了!”
金鼎专员不紧不慢:“李总,您公司注销时不是声明‘债务已全部清偿’吗?那这笔80万算什么?”
李某语塞。
“现在有两个选择:一是继续拖着,我们起诉要求撤销您给儿子的房产过户,到时候您不仅钱要还,房子也可能保不住;二是今天拿出态度,这笔账咱们协商解决。”

当天下午,李某赶到金鼎长春总部。
谈判从下午2点持续到6点。李某反复强调“公司都没了,凭什么我还”,金鼎法务逐条解释法律规定——虚假清算的股东,个人要承担责任。
晚上6点半,李某当场转账80万。
“我认了,但这笔钱你们别告诉我老婆。”他说。
老周收到银行短信时,正在工地上盯着下一个项目。
“我以为公司注销了,人就找不到了,没想到股东还得还钱。”他说。
金鼎专员解释:“公司是有限责任,但如果注销程序不合法,股东就要承担无限责任。很多跑路的老板不懂这个,以为公司没了就一笔勾销。”
【案件启示】
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消失,虚假清算的股东要承担个人责任
工商档案是追债的重要突破口
财产保全能让“跑路者”主动回到谈判桌
懂法律的追债,和不懂法律的追债,完全是两回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