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9月,无锡的刘明杰先生急匆匆找到金鼎。
“我把借条弄丢了,对方现在不认账了,怎么办?”
事情是这样的:2023年,刘先生借给朋友王某20万,打了借条,约定一年后还。2024年到期时,王某说手头紧,再缓一年。刘先生同意了,也没让重新打借条。
2025年9月,刘先生整理东西时发现——那张借条找不到了。
他赶紧联系王某,对方一开始还敷衍,后来直接说:“没有借条?那你说我借你钱了,拿出证据来。”
刘先生懵了。
金鼎法务让刘先生把所有材料都翻出来:
银行转账记录:有,20万一次性转出,备注写了“借款”
微信聊天记录:有,但断断续续
通话录音:没有
“转账记录是关键,但备注‘借款’还不够,得证明对方承认这是借款,不是其他往来。”法务说。
金鼎建议刘先生通过微信和王某沟通,想办法让对方在聊天中承认借款事实。
“不能直接问‘你欠我的钱什么时候还’,那样他肯定不承认。要用技巧。”法务教了刘先生一套话术。
第二天,刘先生按金鼎教的,给王某发了条微信:
“老王,最近怎么样?我这边最近在整理账,想起来20万那笔,你看方便的时候咱们对一下数?”
王某回:“什么20万?”
刘先生按话术继续:“就是2023年你找我借的那20万啊,当时你说周转用,去年到期你说再缓一年,现在一年又快到了,咱们对一下利息怎么算。”
王某过了半小时回复:“利息按银行算就行,我现在手头还是紧,再等等。”
就是这句话——“利息按银行算就行”——成了关键证据。
金鼎法务立即让刘先生对这条聊天记录进行截屏保存,并指导他去公证处做了微信聊天记录公证。
“公证后的电子证据,法院直接采信,对方想抵赖都没用。”法务说。
证据固定后,金鼎以刘先生名义向王某发送了律师函,附上了转账记录截图和公证后的聊天记录。
律师函发出第三天,王某打来电话。
“你们公证了?”
“对,王总,证据都在。您现在两个选择:一是咱们协商解决,分期也好、一次性也好,都好商量;二是我们起诉,法院判决后您还得还,还要多付诉讼费、律师费,而且会上失信名单。”
当天下午,王某转了10万过来,承诺剩下的10万一个月内付清。
“我真没想到,借条丢了还能要回来。”刘先生说。
金鼎法务解释:“借条是最直接的证据,但不是唯一证据。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录音,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法院一样支持。”

【案件启示】
借条丢了不等于钱没了,其他证据也能证明借贷关系
微信聊天记录是重要的证据,但要学会“取证技巧”
公证后的电子证据,法院直接采信
律师函在证据确凿时,威力巨大